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號)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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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4-07 23:00 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號)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已經(jīng)2019年12月25日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8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準《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由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2019 年12月25日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提請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邯鄲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本決定經(jīng)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自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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